公  司  设  立

    本公司为一家由前身公司重组(“重组”)而于 199412月在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公司是为了准备综合招股, 以及为促使本公司活动集中在其作为大型综合性化工企业的主要业务上。根据重组,本公司(ⅰ) 从前身公司接收了与本公司主要化工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以及某些辅助部门,包括动力供应和其他基础设施、污水处理、铁路运输、营销、科研和开发以及其他后勤部门,并()成为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集团公司为一家国有企业,行政上受吉林省人民政府领导,19983月前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国化学工业部(“化工部”)。19983月,中国政府组成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国家石油化工局”),使之被赋予许多原由化工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化总公司”)的行使的政府监督职能。所以,自19983月起国家石油化工局是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公司成立和重组前,公司的全部业务、资产和负债由前身公司拥有。重组后,集团公司保留了一些业务、设施以及社会服务机构(如住房、商店、学校、交通运输和医疗设施等),其中有些继续按成本价、市场价或中国政府所定的价格,向本公司职工或家属提供商品和服务,这些价格付款义务按情况由本公司全部或部分承担。对于乙烯工程,本公司接收了原有四套装置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而其他七套装置由集团公司保留。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本公司以“JCC”标志进行交易的美国存托股份(“托管股”)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由纽约银行为托管人的每一存托股份代表100H股)。本公司部分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的内资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